醉汉入室偷走女婴 将婴儿扔到地下3米多深阳台

北京晚报 2017-07-29 11:07:23

本报讯(记者张宇)去年9月14日晚,在房山长阳某小区,商场保安赵某酒后入室盗窃,并偷走4个月大女婴,之后赵某被发现,竟将婴儿扔到3米多深的半地下室阳台,所幸婴儿无大碍。

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拐骗儿童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赵某当庭表示要上诉。

在此前的开庭中,赵某供述,他的职业是商场保安,暂住地就在案发小区。案发当晚,赵某下班后喝了1斤白酒、两瓶啤酒,因手机坏了便想出去偷手机。赵某在小区里溜达了半小时后,发现一栋楼的单元门没关,他就进楼寻找作案对象。

赵某一路爬楼梯,从一层往上试着开各家的防盗门,没想到竟真的打开了一扇门。他进入该户居民杨某家中,发现杨某夫妇、杨某的岳父母以及4个月的女儿都在熟睡。赵某趁机偷走客厅茶几上的苹果iPad,并将杨某4个月的女儿乐乐(化名)抱走。

路上,小孩惊醒哭闹,赵某又听到有人追喊,担心被人发现,就把iPad扔在门口草丛,将孩子放在单元楼门口。不料这时婴儿啼哭不止,赵某担心被人看到便又转到楼背后,将孩子扔进3米多深的一间半地下室的阳台。

凌晨1点,杨某在地下室的阳台上找到了女儿,赵某在逃跑时被杨某一家和邻居抓获。被盗平板电脑经认定价值为2419元,现已起获并发还杨某。后经检查,杨某女儿身体无大碍。

在之前公安机关的供述中,杨某曾称“偷孩子是为了卖钱”,但在庭审中,其否认了这一说法,称“我只有这样说警方才会相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偷盗婴幼儿,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犯拐骗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赵某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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