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发布不实言论 发布者被判侵权并道歉赔偿

法制日报 2017-07-29 11:07:42

本报北京7月27日讯 记者黄洁通讯员何娇 薛德胜 根据打听来的消息,李某就在某内部联盟的群内发布消息,宣称赵某有偷拍女性大腿照等不端行为。为此,赵某将李某告上法庭,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要求李某道歉并赔偿损失。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已审结此案,认定李某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其在群内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赵某损失。

在本案中,李某与赵某同属于一个青年单身微信群,李某为群主并负责开展青年单身联谊项目。根据赵某的起诉,李某在这个群内公开发布称“赵某曾偷拍女性大腿照”等带有诬蔑性的不实内容,并附上了赵某的照片。而这些内容纯属捏造。

对此,被告李某则辩称,他之所以发布关于赵某的信息,是出于对群内单身青年的保护,且在发布消息之前,他曾找了一个认识赵某的女孩进行询问,经过女孩口述确定他行为不端,故转发上述消息提醒大家。

经查,李某在群内发布的照片和相关消息皆被证明与事实不符,且带有明显的主观判断。信息网络的传输速度有目共睹,微信群作为新兴网络交流工具,消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尤其在特定群体范围尤甚。根据现有证据,原告赵某作为大龄单身青年,其网络负面评价对其生活、择偶产生较大不利影响。被告李某作为消息发布者,其发布前虽经核实,但却与事实有较大出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李某于工作日在群内发布致歉声明,赔偿赵某精神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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