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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2017-07-29 11:07:43
由于停电,小区商户经营受到困扰,首开石榴派家家福超市日损失达4万元。
因不满物业单方面提高物业费,首开石榴派业主在过去六年里经历着被停电的困扰。
最近,居住在首开石榴派的多位业主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因不满物业乱收费,首开石榴派大厦部分业主拒缴所谓的“消防中控费”“变频给水费”等,物业竟以电力作为筹码,对业主正常的购电行为进行刁难,由此引发了激烈的矛盾冲突。
一业主称最长停电时间将近两个月
开业一年半,因突遭停电日损失达4万元,丰台区石榴园北里42号首开石榴派家家福超市,超市老板饱受停电困扰,而超市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了解到,此次大规模停电,涉及首开石榴派众多业主,少则三四天,多则一个多月。其中,有两户底商从7月6日停至7月9日下午,有些则从7月4日停至7月9日,最长的一户底商业主停电将近两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这绝不是电路短路,停电范围也不仅涉及底商。“中创(物业)就是想停谁就停谁。”首开石榴派一业主代表说。
据业主方面介绍,2011年10月业主入住后,首开石榴派的开发商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仁信”)将物业转包给北京中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物业”)。业主一开始入住时,电价为1.2元/度。2012年4月,开发商通过丰台电力将供电合同方变更为中创物业后,中创物业将电价涨至1.8元/度。
后经业主诉讼、维权后,电费维持在1.75元/度,但目前已有部分业主的电价被涨至2元/度。而至于为什么涨价,中创物业未给业主任何理由。
业主还称,六年里中创物业还涉嫌收取高物业费、巧立名目收费、产权车位费,以及服务不到位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由2011年首开石榴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2.8元/平米/月的“中控消防费”,2012年已涨至4.8元/平米/月。
据业主反馈,对于提出意见或者拒交额外物业费的300多户业主,物业公司还以不交物业费为名,不予购电、或者限额购电。今年3月至今,小区经历了报警买电、电梯停运、底商被停电、多位居民电表被清零等事件。
成立业委会,开启自救买电
为解决用电问题,去年10月17日,按法定程序经街道办批准备案,首开石榴派大厦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今年2月21日,首开石榴派大厦召开业主大会,经投票表决解聘中创物业,3月16日经公开招标选聘北京华远卫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石榴派的正式服务企业,并于当日向中创物业下达了向全体业主整体移交物业管理的通知书。不过中创物业不为所动。
在业主通过110报警购电也买不到正常电费后,从青岛电表厂买了一套电力系统,开启自救买电之路。
记者了解到,正常的物业买电途径是:物业从供电局买电,再收业主的钱,最后把钱给到供电局。首开石榴派业主的买电路径则是由业委会收业主的钱买电,通过银行再把钱转账至电力公司。
有业主将其称为合同外汇款,即没有签供用电合同的情况下的付款。对于这一购电行称,业主代表说,电力公司解释称其客户是中创物业,至于中创物业与业主间纠纷,他们无权干涉。
业主代表表示,中创物业以前在被一些业主诉讼时,辩称所有的电力设备都是开发商首开转让给他们的。为此,业主还专门咨询开发商首开仁信,首开仁信信访回函及丰台区政府大红门街道办等组织召开的协调会上皆明确:所有的电力设施设备都属于全体业主,属不可分割的产权,首开没有私自转让给中创物业。
在没有街道办社区办的监督指导下,中创物业不认可解聘和选聘程序有效,这是目前解决问题的主要症结所在。
同时,房管局也给新物业发提示函表示,不能强行接手物业管理。多次维权后,供电局已同意将供电协议户头过户到代表全体业主的业委会名下,但最后缺少中创物业同意过户的章。
相关部门:过渡期保证购电自由
业委会能否成为高压自管户的用电合同主体?业主们在咨询供电部门、物业律师后得知,法律上面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社团组织不能申请用电合同主体的即为可行。
丰台区政府相关部门表示,将由政府协调办理各种手续,将供电合同由原中创物业过户到业主委员会。过渡期间由政府强制保证购电的自由性。此外重新邀请街道办监督指导解聘、选聘物业程序。
而作为这一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开发商首开仁信也表示:“法律地位上我们不是责任主体,但我们作为国企表态了,无论是新老物业,还是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我们都在全力配合,按规定干活。该提供的文件提供,该开的会我们全部到场。”
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赵明华在接受采访时说:“开发商不是既得利益者,我们对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任何异议。”同时,他也解释称,对于供电费用虚高的问题,可以查看高压自管户电费管理规定,在供电局收取的总表费用外,发生额外费用也是合规的,“但不能想加多少就加多少”。
目前石榴派业主委员会定于8月2日至8月10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石榴派大厦业主大会,对是否同意解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开展选聘相关工作投票。
针对业主提出的购电问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创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产权是属于我们的,别人盗取我们的系统,不买我们的电,已损失了五六十万了”,并表示会“举证指证”,现在(业主)谁来买电,“咱们都办,只要他们有卡”。
就首开石榴派购电问题,记者致电丰台电力公司,但电话未能接通。
物业人士
观点
物业要公示各电表实抄度数和分摊依据
业内资深人士林志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每个收费周期物业管理公司都要公示各电表实抄度数和分摊依据,据此计算收费金额。业主无合理理由拒绝缴费的,物业公司有权停止供电服务,但停止供电应提前告知相关业主,未尽告知义务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赔偿。业主对收费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复核。
此外,设备设施产权不是物业公司的,物业只是维护操作者,承担的是维护操作的人工成本。如果业主自己买电,不再由物业提供服务,物业可以裁减员工,短期损失是有的(离职补偿等),但这个金额不大。
律师
业委会可合法履行权利
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瑞果表示,石榴派的居民用电为“高压自管”,电费标准在不违反规定和政府的标准范围内,由物业公司进行收取。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法律界人士亦表示,小区业委会有权利解聘物业,对于物业强行滞留的行为,业主可以去法院起诉,拿到合法生效的判决。如果物业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本版采写/摄影 新京报房产调查组